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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3-12-12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严格执行在校研究生请假规定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开展党的十八大安保公共卫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我校《开展党的十八大安保公共卫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工作部署,结合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特通知如下:

1.研究生在校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出国(境),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到研究生院综合办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期返校。

2.研究生在校期间因病请假,须凭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必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校医院核实认定,方能办理请假手续。请病假一周(含)以内,由导师和教研室主任批准,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由培养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二周以上须报研究生院批准。

3.研究生请假期满,必须按时销假,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4.研究生所有请假都须相关院系存档备查并报研究生院综合办备案。

5.研究生不按规定请假,学校将按照《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条款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2年10月29日